海口、琼山两城市( 现为海口市) 的规模, 确定两 2 城市防洪标准为 100 年一遇。 1998 年4 月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海南分院完成了《海南省海口市中心市区城市防洪规划》和《海南省琼山市府城镇城市防洪规划》,海口市中心市区规划范围约 100km 2 。海口市中心市区南渡江堤防工程的防洪、防潮标准近期按 50 年一遇规划, 远期按 100 年一遇设防, 市区美舍河、龙昆沟、秀英沟等小河流按 20 年一遇标准进行规划。府城镇市区规划范围约 20.74km 2 ,响水河、龙塘水的防洪标准均为 20 年一遇。 1999 年1 月海南省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完成《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地区防洪(潮)工程规划报告》及《海南省海口市荣山河防洪(潮)排涝规划报告》, 提出南渡江河口地区防洪(潮) 治导线和海堤布设方案, 防洪(潮)标准为 20~ 100 年一遇。按照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防洪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水规[1998]48 5 号文的精神, 海南省水利局以琼水利办[1998]381 号文下发《关于按时按质完成防洪规划编制的通知》, 要求海南省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利用现有各方规划成果,重新编写海口市(含琼山府城镇)的防洪规划报告。海南省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按上述指示,并受海口市水利电力局与琼山市水利电力局的委托, 开展了海口市防洪(潮) 规划编制工作, 并于 1999 年 9 月提交了《海南省海口市防洪(潮)规划报告》。海口市(原琼山市)右岸防洪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也分别于 2003 、 2005 年完成。 2005 年海南省水务局对海口市右岸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审查,并以琼水管 223 号文做了“南渡江河口右岸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修编) 的批复”, 确定了河口右岸城市防洪标准为近期 30 年一遇,远期结合迈湾水库的建设,防洪标准达到 50 年一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