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分区控制的要求。 3.3 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拟建地址周边均规划为郁南县大湾建材化工基地南部,项目南面 150m 处为颖丰矿业有限公司,南面 260 m 处为云浮得福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云浮皇家药业有限公司、云浮市景鸿化工有限公司,东南面 150m 处为骏鑫化工有限公司。南面 570 m 处为省道 S279 ,北面、西面、东面均为基地内未平整的坡地。项目选址远离市镇,且项目位于整个工业园区的中部,周围临近范围内没有居民居住区,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SH3093-1999 )第4.1.9 条中关于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的规定。项目周边 500 m范围内无人口聚集点和重要公共建筑物或设施,厂址不属于《工业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第 3.1.13 条规定的 12 类地段或地区,符合《工业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第 3.1.13 条的规定。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 50483-2009 ): 总图布置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宜将污染危害最大的生产装置布置到距非污染装置最远的地段,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本项目污染危害最大的生产装置为氯酸钠电解装置以及产品干燥排气口, 远离办公区; 由表 6.1-2 可知, 本项目所在地的常年主导风向不明显,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为西南偏西方向,符合《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83-2009 )关于总图布置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的总平面根据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 整个厂区功能明确,根据大气、噪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50 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园区宿舍,无学校、居民区、医院等环境敏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