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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长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三氯化铝搬迁技改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报告简本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df  |  页数:5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苏北地区禁止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淘汰和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单个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化工项目。新建化工项目一律进入符合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的化工园区(化工园区或集中点)。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是化工搬迁项目(园区内部搬迁),固定投资额约11732万元,大于5000万元,生产产品属苏北地区允许发展的化工产品,新厂区拟选厂址仍位于陈家港化学工业园区内,该园区已通过区域环评审批,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符合苏政办发[2007]122号文要求。(6)与苏环办[2009]248号文《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江苏省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名录(第一批)〉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无列入《江苏省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名录(第一批)》中的污染物,符合苏环办[2009]248号文要求。(7)与苏环办[2009]19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园区)和化工生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苏环办[2009]199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中小化工项目,暂停审批化工园区(园区)以外的新(扩、改)建中小化工项目;新入区的项目必须符合化工园区(园区)环评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要督查化工园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一级入区化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定位、是否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是否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制定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是否按要求搬迁等。”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固定投资额约11732万元,生产产品属苏北地区允许发展的化工产品。本次搬迁后拟选厂址仍位于陈家港化学工业园区内。园区现有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可实现集中供热和污水集中处理,相应管网亦铺设完成。目前,除SS、氯化物外,纳污水体灌河的各项指标基本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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