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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复印承诺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公安部门指定承担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印刷单位的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印刷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承印前述印刷品的印刷企业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的, 应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并加盖“样本”“样张”字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必须验证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从事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承印前述各种印刷品。 11不假冒或盗用他人名义进行印刷,不盗印,不非法加印,不销售或擅自散发受委托印刷的印刷品,不擅自将受委托印刷的印刷品再委托其他印刷企业印刷。不擅自将委托方的原稿、纸型、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12印刷企业应当妥善留存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出版物样本 2年,备查。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遵纪守法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印刷企业全体职工切实履行上述责任,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责任。此责任书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与印刷企业签定,一式两份。由印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印刷企业自留一份,报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一份备案。责任单位(印刷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 6 暂缓、不予核验、注销企业名单填报单位: 新闻出版局共家填报时间: 年月日许可证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企业经营场所邮编电话年度核验处理意见注:请在“年度核验处理意见”栏明确填写:暂缓、不予核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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