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兴革封建财政、经济管理体制、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诚如太宗所说:“今省徭薄赋, 不夺其时, 使比屋之人, 恣其耕稼, 则其富有矣。”(《贞观政要· 论务农》) 租庸调制的局限性: 租庸调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 自然受到封建国家阶级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的限制。从阶级局限看, 封建国家兴革赋税制度, 适当减轻人民负担, 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和加强对劳动者的更多榨取。因而, 轻徭薄赋是有限度的, 每当经济转机, 生产发展之后, 统治者的剥削也随之加重, 结果阻碍了经济发展, 激化了社会矛盾。从历史局限性看, 它不可能超出赖以存在的生产力水平, 并要受封建土地管理体制的制约。随着经济发展和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租调制这一赋役制度就失去了历史作用和存在价值。有关唐朝租庸调制的基本内容的史料: “凡赋役之制有四: 一曰租, 二曰调, 三曰役, 四曰杂徭。课户每丁租粟二石。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 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 绵三两, 输布者, 麻二斤,皆书印焉。凡丁岁二旬,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有事而加役者, 旬有五日免其调, 三旬则租调俱免。”(见《唐六典》卷三) 郑樵在评价唐朝这种赋役办法时说:“有田则有租, 有家则有调, 有身则有庸。租者, 十一之税也。调者, 调发兵车井田之赋也。庸者, 岁役二旬, 不役则收其资。役多则免调。过役, 则租调俱免, 无伤于民矣!”(见郑樵《通志· 货一》)思考:唐朝的租庸调制与前代租调制有无本质区别? 其主要不同在哪里? 有何积极意义? 从郑樵的评价材料中找出该制度对农民有益的证据。租庸调制自唐高祖李渊颁布, 始成定制, 后经唐太宗直至唐玄宗开元年间, 一直承袭。开元之后, 租庸调制赖以存在的基础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随之破坏,被两税法取代。以上制度的共同点是以人丁为主要收税标准。不同点是,唐朝开始有了纳绢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