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 难以反映现代科技、社会发展的新内容, 脱离了学生教育和社会实际;、(5) 课程实施过程基本以教师、课堂、书本为中心, 难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6) 课程评价基本只重视学业成绩,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7)课程管理过于集中,使课程不能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学生多样发展的需求等等 28. 如何认识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 答:受教育者是教育的对象。在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首先作为教育的对象存在于教育活动的要素之中。第一,在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首先是一个求知的个体。第二受教育者也是一个不成熟的个体。第三,受教育者还是一个缺乏技能的个体。受教育者也是学习的主体。主体性主体表现在多个方面: 1. 受教育者是学校存在的主体。 2. 受教育者及其活动是学校智能部门及其管理的中心。 3. 受教育者是学校和教师评价的主体。 4. 受教育者是教育任务完成的主体。 5. 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特点制约着教师的教,这也是其主体性的表现。 6. 受教育者的主体性还体现在, 每一个教育对象都有他们各自的独立性、选择性、需要性和创造性, 有他们个人的兴趣、爱好和主观能动性。 29. 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内容有哪些? 答: 改革后的课程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小学中高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科学、外语、综合实践活动、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 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 或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 、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高中阶段以分科课程为主。为使学生在普遍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有个性的发展, 课程标准应有不同水平的要求。 30. 教育的本质特性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