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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 者, 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 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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