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电压不平衡》规定的限值,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不应超过 2%,短时不超过 4%;其中由各分布式发电项目引起的公共连接点三相电压不平衡度不应超过 1.3% ,短时不超过 2.6% 。 5.6 直流分量分布式发电项目内变流器类型的分布电源接入配电网额定运行时,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定值的 0.5% 。 5.7 电磁兼容分布式发电项目各设备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应超过相关设备标准的要求。同时,分布式发电项目应具有适当的抗电磁干扰的能力,应保证信号传输不受电磁干扰,执行部件不发生误动作。 6 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 6.1 有功功率控制通过 10(6)千伏电压等级专线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应具有有功功率调节能力,并能根据电网频率值、与电网调度机构协议或指令调节电源的有功功率输出,确保分布式发电项目最大输出功率及功率变化率不超过电网调度机构的给定值,以确保电网故障或特殊运行方式时配电网的稳定。 6.2 电压/ 无功调节通过 10(6)千伏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应参与配电网电压调节, 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的同步电机、异步电机、变流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规定: (1)同步电机类型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应保证机端功率因数在 0.95 (超前)~ 0.95 (滞后)范围内连续可调。(2)异步电机类型分布式发电项目应具备保证在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在 0.98 (超前)~ 0.98 (滞后)范围自动调节的能力。(3)变流器类型分布式发电项目功率因数应能在 0.98 (超前)~0.98 (滞后) 范围内连续可调。有特殊要求时,可做适当调整以稳定电压水平。在其无功输出范围内,应具备根据并网点电压水平调节无功输出的能力,参与电网电压调节。通过 380/220 伏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可不具备无功功率和电压调节能力,其输出有功功率大于其额定功率的 50% 时,功率因数应不小于 0.98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