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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厂安全生产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三十四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三十五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依法论处。第三十六条、事故原因查清后, 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 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三十七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事的,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生产工人及承接公司内的相关劳务包工头在其职责范围内,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 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必须对其本人及连带负责人追究责任并处罚金: 1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不听取合理意见, 主观武断, 不顾及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 、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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