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B 分表 3 :罐区安全检查表项目检查内容类别检查记录结论 1、选址与总平面布置(1)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 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A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4.4.2 条规定。 A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4.4.9 条的规定。 B — 10—项目检查内容类别检查记录结论(4)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4.4.1 0 条规定。 B (5)甲、乙、丙类液体罐组的专用泵( 或泵房) 均应布置在防火堤外。 A (6) 罐组专用泵( 或泵房) 与罐壁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 3.2.11 注⑨的规定。 B (7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四章第五节的规定。 A (8) 储罐区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4.8.3 条的规定。 A (9)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五章第四节的规定。 B 2、罐区布置与防火堤设置(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4.4.4 条的规定。 A( B)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4.4.5 条规定。 A(B) (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四章第五节的规定。 B (4)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4.4.6 条规定。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