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间与仓库用耐火4小时的隔墙完全隔离,门朝外单走,与库房不相通。5.8甲类物品库、专业性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公安部6号令54条6人员、防护、管理6.1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GB15603-199511.26.2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叉车驾驶人员应由取得专门机构颁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担任,无证人员不准驾驶叉车。GB15603-199511.16.3在有腐蚀性危险作业环境中,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淋浴器、洗眼设备等卫生防护措施。HG20571-954.1.44.6.56.4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GB15603-19958.5公安部6号令33条6.5在仓库工具间设有意外事故紧急处理用品柜,柜内备有紧急处理的一切防护用品。6.6甲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库内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公安部6号令25条、35条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法规检查结果备注6.7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国务院令第344号15条6.8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国务院令第344号4条7废弃物处理7.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GB15603-199510.17.2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GB15603-199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