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报废标准的规定, 若设备金属构件的承载能力仍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安装有全寿命周期工作时间记录的仪器和有不间断工作时间记录的, 在进行安全评估时, 可做为延长使用年限的重要依据之一, 继续使用的年限按 JGJ/T18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执行。 3.2 塔式起重机主要金属构件报废与修复和更换条件 3.2.1 塔式起重机主要金属构件是指:塔身标准节、塔顶、上(下)回转支座、回转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主要受力杆件是指塔式起重机主要金属构件的主弦杆以及起重臂拉杆、平衡臂拉杆等。金属杆件使用过程中受到自然环境和多次安装拆卸的影响, 导致塔式起重机金属杆件锈蚀或磨损, 如果这些杆件锈蚀或磨损达到一定的程度就容易造成塔式起重机结构的破坏。本条文根据塔式起重机不同的杆件对塔式起重机结构的影响程度不同,对杆件的报废条件作了规定。 3.2.2~3.2.3 塔式起重机主要金属构件在运输、装卸、安拆和使用中可能发生损坏或局部变形以及焊缝的开裂, 这些缺陷如果不及时消除, 在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结构的破坏。本条对塔式起重机不同构件修复、更换的条件和要求作了规定, 同时也对金属构件修复和更换后的资料归档保存作了规定。 4 施工升降机 4.1 施工升降机报废条件 4.1.2 变频式施工升降机由于采用了变频技术,使用过程中起步和平层平稳,可以减少升降过程中对整机的冲击, 减少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 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本规程规定变频式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较未采用变频技术的施工升降机增加一年。 4.1.3 ~ 4.1.4 条文对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与本规程规定的报废年限之间的关系作了规定。 4.1.5 有些施工升降机利用率低, 但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标准。若设备金属构件的承载能力仍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继续使用的年限按 JGJ/T18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