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 9.1.1 订购的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外,卖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9.1.2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 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 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规定。 9.1.3 卖方应具备国家认证并正常运转的 ISO9000- GB/T9001- 质量保证体系。 9.1.4 卖方应遵守本技术规范书中各条款。 9.2 试验 9.2.1 型式试验下列任一情况下,蓄电池应进行型式试验: 1、新产品(包括转厂试制的产品)。 2、连续生产的蓄电池每 5年对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3、蓄电池在设计、工艺或使用的材料作重要改变时,应做相应的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项目见表 9.2 。表9.2型式试验序号试验项目试验结果 110h 放电率容量 2浮充电压偏差值 3事故冲击放电能力 4放电特性曲线 10 5开路电压 6连接条压降 7气密性 8大电流放电 9密封反应效率 10防爆性能 11封口剂性能 12安全阀动作 13耐过充电能力 14过充电寿命 15荷电保持能力 16内阻值 9.2.2 出厂试验出厂试验项目见表 9.3 表9.3 序号试验项目试验结果 1外观 2极性 3开路电压 410h 率容量 5安全阀动作 9.2.3 现场验收设备运至现场后,买方应根据装箱单进行验收。 10 包装, 运输和储存 10.1 蓄电池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按制造厂有关技术文件规定及时包装,确保其不受污秽。 10.2 蓄电池的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10.3 包装箱外应注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并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按 GB191 标准执行。 10.4 卖方应提供蓄电池允许储存时间 10.5 蓄电池应有制造厂名及商标,型号及规格,极性符号,生产日期 10.6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 GB11032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