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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董秘资格考试试题含详解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7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下列哪种情形下,发起人、认股人不能抽回股本:РA.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РB.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РC. 未按期募足股份РD.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补充申请文件Р第九十二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Р29、下列哪项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РA.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РB.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Р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时РD.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Р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Р(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Р(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Р30、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该在会议召开( )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РA.二十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九十日Р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Р31、根据《公司法》,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РA.百分之三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十 D.百分之十五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Р32、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陈述,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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