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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监理安全控制要点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坑可同时开挖,也可以前后错开开挖。导坑可以提前贯通。侧壁导坑开挖时,根据围岩情况,可以采用全断面或台阶法施工, 每开挖完一个循环必须及时施作导坑初期支护后,方可进行下一循环开挖施工。上导坑开挖采用台阶法施工,每循环进尺不应大于 1.0m ,并及时施作拱部初期支护。上导坑开挖面与剩余部分开挖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20m 。中部剩余部分施工可以采用台阶法或一次性开挖,开挖之后必须及- 10- 时封闭仰拱,仰拱封闭后可以拆除侧壁导坑临时支护。侧壁导坑临时支护拆除后,二次衬砌应紧跟施工,二次衬砌距离中部剩余部分开挖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20m 。 8 、跨公路、河道施工为确保公路、通航和构筑物施工安全,要从施工准备、封锁施工、恢复开通三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监控。 8.1 跨越公路、河道和构筑物施工需要做到“六不准、六到位”“六不准”: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无应急预案不准施工;技术交底不清、安全责任不明不准施工;未设好防护不准施工;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安全检查员不到位不准施工。“六到位”:人员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防护措施到位;应急措施到位;业务水平到位。 8.2 施工前与公路管理部门、构筑物主权单位分别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安全分工、安全监督(配合)等。在具体开工前向公路管理部门、构筑物主权部门单位提出核查要求,共同制定针对性强、切合实际防护措施。 8.3 及时提报影响公路正常运营及河道正常管理的施工方案,报公路、河道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再施工。施工时,请管理单位派员进行现场指导配合。 8.4 对所有影响公路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实行调度报告登记制度。项目经理部派驻联络员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系网络,并定期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取得支持和指导。 8.5 临边四周必须围栏和施工平台齐全; 平台底部架设防护网, 避免物体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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