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 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 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 需甲方协助处理的, 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 挂靠期间, 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 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 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 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1.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视为违约, 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①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 ②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③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 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十一、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权委托代理机构与乙方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合同经双方认真审查,协商一致后再予签字。甲方代理机构(盖章) 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________ __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__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