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挂靠协议甲方:地址:电话:乙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为了保证甲方的医务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现经过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乙方以其名下的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牌号,确定以甲方为挂靠单位,为甲方的紧急救治和出诊提供便利条件。挂靠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挂靠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由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以下账户支付:。甲方接到出诊或者紧急救护通知后,在分钟之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保证收到甲方通知的分钟内完成出车任务,不得无故拖延。乙方在外出诊,向甲方寻求救助意见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帮助。并不得额外收取费用。乙方在挂靠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赔偿或者要求损失补偿。挂靠期间,甲方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挂靠费之外的费用。如遇任何一方违约,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双方如遇争议,首先应当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向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均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或代理人: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