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裁判长指导下进行赛前准备。 3.5.7.2临场介绍仲裁委员会人员、裁判委员会人员。 3.5.7.3在总裁判长示意下宣告出场队伍,宣读裁判员评分结果和最后得分。 3.5.7.4介绍与比赛相关知识和组委会指定的宣传材料。 3.5.8放音员职责收集各队比赛的音乐光盘,整理、核对、排序,准确播放各队音乐,并做好保管和退回工作。 3.6 评分办法 3.6.1裁判员评分采用减分制。裁判员根据参赛队场上表现进行减分,评分精确到 0.1 分。 3.6.2裁判员的评分去掉 1个最高分和 1个最低分,中间分数的平均分裁判员的评分,再减去总裁判长减分即为参赛队最后得分,最后得分精确到 0.01 分。 3.7 成套动作的评分因素与分值 3.7.1每套曲目满分为 10分,评分因素与分值为以下三个部分: ●完成 4分●艺术性 4分●总体评价 2分 3.7.2评分因素解释: ●完成:舞步或音乐的正确性,舞步的规范性,舞步与音乐节拍的吻合性,集体动作的一致性; ●艺术性:编排设计的创新;舞曲风格的把握;表演技巧的动作。●总印象:体现团队精神;充满激情与自信的表演;服装服饰妆容与舞曲风格相吻合。 3.8 评分标准与分值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 1 、完成(舞步或音乐正确性, 舞步规范性,舞步与音乐节拍吻合性,集体动作的一致性) (4 分) 非常好 3.7-4.0 分较好 3.5-3.6 分一般 3.3-3.4 分较差 3.1-3.2 分差(舞步或音乐错误) 3.0 分以下 2、艺术性( 编排设计、舞曲风格、表演技巧)(4 分) 非常好 3.7-4.0 分较好 3.5-3.6 分一般 3.3-3.4 分较差 3.1-3.2 分差(拆分舞步) 3.0 分以下 3、总印象( 团队精神、充满自信、服装服饰)(2 分) 非常好 1.7-2.0 分较好 1.5-1.6 分一般 1.3-1.4 分较差 1.1-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