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 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全部账户, 包括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各类专用存款账户。二、检查清理步骤银行账户检查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根据《甘肃省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甘财办【 20xx 】 72号) 规定:市直预算部门( 单位)执行“银行账户设立、变更、撤销由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市直预算部门( 单位) 应据此对本部门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查。凡未经市财政局审批开设的账户,一律撤销; 对核算资金性质相同, 重复多头开设的账户, 进行撤并; 对一年以上不发生业务的账户,予以撤销。 2、检查阶段。市财政局将抽调专人组成账户检查工作组, 结合市直预算部门( 单位) 自查结果,对照市财政局已备案的账户信息及人行兰州中心支行支付处协助提供的有关信息, 对市直预算部门( 单位) 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凡漏报、瞒报的账户将视同“小金库”, 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为便于银行账户动态监管, 市财政局将启用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此次检查清理的所有账户信息均将作为基础资料录入系统,希望各预算部门( 单位) 要高度重视此次银行账户检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对所属基层单位的督导,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工作。 2、全面彻底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预算部门(单位) 要全面、及时整改到位, 该撤销的一个不留, 该合并的一个不少。 3、及时报送资料。各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银行账户情况,如实填报附表并签字盖章,于 20xx 年5月30 日前, 将附表以纸质及电子版形式并汇同其他资料(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证复印件、开户依据复印件、“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复印件或“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变更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报市局国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