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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电源供电协议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30 天(从分次结算日起计算),供电方即可通过负荷管理系统或其他方式中止对用电方部分容量或全部容量的供电, 由此给用电方带来的损失( 包括限荷跳闸损失), 由用电方自行负责,供电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用电方保证每月使用供电方电量在万______ 度以上 4. 其他违约责任按电力法规相关条款处理。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 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供电时间用电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方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电方即依本合同向用电方供电。十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十四、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法律、政策执行。 2.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 13年 5月 1 日起至 20 14年 5月 1 日止。但是合同期满前半个月一方应当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按约终止, 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延期三年。每下次合同期满半个月都依次办理。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 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原《供用电合同( 协议)》自行失效。 4.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 效力均等; 副本壹式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供电方: ______ ( 盖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负责) 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用电方: ______ ( 盖章) 法定地址: 黑河市欧林煤矿法定代表( 负责) 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2013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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