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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商业化弊大于利的文摘、资料、事例-word资料(精)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济增长与就业水平等目标,这就会给世界遗产的保存与保护带来威胁。其次,在中国目前的行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实体,它不仅要考虑超越政府执政范围的更大范围与更一长时段的利益,同时还要考虑政府本身的经济利益。在这种多重的,往往是互相冲突的目标之下,地方政府对世界遗产的垄断,自然会带来市场配置资源失灵的后果。而如果由企业对世界遗产进行开发,在开发过程中企业的目的与政府不同是为了使利润最大化, 以便尽快收回投资并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所以这些企业一方面利用世界遗产的自然垄断性质,操纵旅游市场,以旅游供给要素的高价格来分享利润。而许多政府部门因为参与对世界遗产旅游业的经营,事实上成为这种垄断价格的受益者, 与旅游资本互相依赖,并不会反对获得这种高利润。另一方面,进入世界遗产开发的资本,往往采取对旅游资源竭泽而渔的掠夺性开发,形成企业和资本获利, 世界遗产的实体与价值受到不同方面的损害,而地方政府的形象与最终财政收入同样受到损失的结果。 7、从我国有关世界遗产的法制体系中会发现,国家赋予政府的只是管理职能和保护职能,并没有经营职能的明确授权,而开发和经营世界遗产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实务中政府及其部门往往集遗产管理者、遗产资源保护者、旅游服务经营者于一身,常常混淆遗产保护管理与旅游业经营之间的界限。这种政企不分的管理模式导致一些部门把世界遗产单纯看作经济利润载体,而忽视生态、教育等方面的功能。加之,国家把很多遗产所在地的风景名胜区一律交给地方管理,导致一些地方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的所有权“虚化”,名为国家所有,其实际管理、收益、支配和处置权则归地方政府,从国务院部委到省市的厅局,都可以作为遗产资源所有者的代表代理国有资产,对同一景区发号施令,甚至将所有权、行政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四权混淆,致使遗产资源所有权以各种形式变相转移,从而导致世界遗产遭到破坏,可持续发展步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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