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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力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规定汇编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3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条现场施工设备应使用具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手持照明设备电压应不大于 24V ,在积水、结露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手持照明电压应不大于 12V 。第二十二条出入电缆隧道、电缆(通信)管井作业时,应在井口装设安全爬梯或使用梯子,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及携带正压隔绝式(逃生)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当评估检测和准入检测均达不到三级环境时, 作业人员应佩戴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绳应固定在可靠的挂点上,连接牢固。严禁随意蹬踩电缆或电缆托架、托板等附属设备。第二十三条禁止在井内、隧道内以及封闭的场所使用燃油(气) 发电机等设备, 以防止作业人员缺氧或有害气体中毒。地上井口附近使用燃油(气)发电机等设备时, 应放置在下风侧,与井口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废气进入井内。 10 第五章有限空间动火工作第二十四条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动火工作相关要求,填写动火工作票,作业点附近应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第二十五条动火作业前, 必须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 排除隐患,尤其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压力容器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第二十六条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运输、使用及管理应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两气瓶间的距离不准小于 5m, 气瓶不准靠近热源, 距明火 10m 以外。第二十七条动火作业时,火焰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在存在火花、熔融源的场所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时,安全带或安全绳应具有隔热防磨套。动火作业点临近运行电缆时,应做好防护隔离措施,电缆接头附近应使用阻燃布隔离。第二十八条焊接作业时, 除采取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外,还应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并确认现场无火种留下。第二十九条在有限空间内进行明火作业、热熔焊接作业等动火工作,应采取连续机械通风措施,防止作业人员缺氧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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