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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规范参考--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要点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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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5,烈度为 7度。在此情况下基础外侧液化对地基中间部分的影响很小。例2,1995 年日本阪神地震中有数座建筑位于液化严重的六甲人工岛上,地基未加处理而未遭液化危害的工程实录(见松尾雅夫等人论文,载“基础工”96年11期, P54) :①仓库二栋,平面均为 36m ×24m ,设计中采用了补偿式基础,即使仓库满载时的基底压力也只是与移去的土自重相当。地基为欠固结的可液化砂砾,震后有震陷, 但建筑物无损,据认为无震害的原因是:液化后的减震效果使输入基底的地震作用削弱;补偿式筏式基础防止了表层土喷砂冒水;良好的基础刚度可使不均匀沉降减小; 采用了吊车轨道调平,地脚螺栓加长等构造措施以减少不均匀沉降的影响。②平面为 116.8m ×54.5m 的仓库建在六甲人工岛厚 15m 的可液化土上,设计时预期建成后欠固结的黏土下卧层尚可能产生 1.1m~l.4m 的沉降。为防止不均匀沉降及液化,设计中采用了三方面的措施:补偿式基础十基础下 2m 深度内以水泥土加固液化层十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构造措施。地震使该房屋产生震陷,但情况良好。例3,震害调查与有限元分析显示,当基础宽度与液化层厚之比大于 3时,则液化震陷不超过液化层厚的 1%,不致引起结构严重破坏。因此,将轻微和中等液化的土层作为持力层不是绝对不允许,但应经过严密的论证。 2, 液化的危害主要来自震陷,特别是不均匀震陷。震陷量主要决定于土层的液化程度和上部结构的荷载。由于液化指数不能反映上部结构的荷载影响,因此有趋势直接采用震陷量来评价液化的危害程度。例如,对4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当精细计算的平均震陷值 S E<5cm 时,可不采取抗液化措施,当 S E=5cm ~15cm 时,可优先考虑采取结构和基础的构造措施,当 S E>15cm 时需要进行地基处理.基本消除液化震陷;在同样震陷量下,乙类建筑应该采取较丙类建筑更高的抗液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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