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钢筋、混凝土合计工乘系数 1.15 ;在12米内时,每立方米钢筋混凝土的钢支撑、零星卡具乘系数 1.5 ,模板、钢筋、混凝土合计工系数 1.15 ;在16米内时,每立方米钢筋混凝土的钢支撑、零星卡具乘系数 2,模板、钢筋,混凝土合计工系数 1.2 。 3.钢筋以手工绑扎,部分焊接及点焊编制的,实际施工与定额不符者仍执行本定额。 4.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需进行冷拉时,冷拉费用不予增加,钢筋的延伸率也不考虑。 5.本章定额中以冷拔丝列入,如用盘圆加工时,其冷拔损耗率 5%,加工费甲乙双方另议。 6.预应力钢筋人工时效费未列入定额,如设计需要人工时效者,则另行计算。 7.本章定额钢筋与铁件的含量,应与施工图规定的用量另加损耗后的数量比较,其超出或不足部分进行调整,其调整方法按下式计算: 钢筋(铁件)调整量=图示量×(1+损耗率) -定额用量; 钢筋、铁件调整按“钢筋、铁件增减调整表”执行。 8.各种钢筋、铁件损耗率如下:普通钢筋 2%(现浇圈梁钢筋 3%),预应力钢丝 10% ;铁件 1%,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搭接用量已包括在钢筋损耗率内。 9.混凝土石子粒径规定:本章混凝土一般按砾石编入,如采用碎石时以签证形式才可计入结算。装配式板类构件采用 0.5~1.5 厘米;基础及道路采用 2~4 厘米;其它构件和垫层采用 1~3 厘米以内。如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调整。 10. 设计的混凝土与砂浆标号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换算。 11. 预制构件如采用蒸汽养护时,每立方米构件增加的养护费,按土建定额构件产品价相应规定计算。 12. 构件汽车运输定额不分构件名称、类别,均按定额执行。 13. 构件吊装定额包括场内运距 150 米以内的运输费,如超过时,按 1公里以内的运输定额执行,同时扣去定额中的运输费。 14. 斜坡屋面板,按有梁板子目调整,模板材料人工费乘以 1.7 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