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热水器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房间或过道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有热水器的房间在门或墙的下部应设有效面积不小于 0.02 ㎡的通气口; 2、在可燃或易燃的墙壁上安装热水器,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3、装有热水器的房间净高应大于 2.4m ; 6.3 .11、沼气采暖装置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 6.3.12 沼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沼气池周围宜设围挡设施,并应设明显的标志; 2、沼气池盖上的可燃保温材料应采取保温措施; 3、沼气池进料口、出料口及池盖与明火散发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 ; 4 、当采用点火方式测试沼气时,应在沼气炉上试气,严禁在输气管或沼气池上点火试气; 5、沼气池检修时,应保持通风良好,并严禁在池内使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器具; 6 、沼气输气主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各连接部位应严密紧固,输气管应定期检查,并应及时排除漏气点。 6.3.13 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地下室使用和存放; 2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接近火源、热源,应防止日光直射,与灶具灶具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0.5m ; 3、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与化学危险物品混放; 4 、严禁使用超量罐装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敲打、倒置、碰撞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 5、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通风良好。 6.4 用油 6.4.1 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可燃液体不应存放在居室内,且应远离火源、热源。 6.4.2 使用油类等可燃液体燃料的炉灶、取暖炉等设备必须在熄火降温后充装燃料。 6.4.3 严禁对盛装或盛装过可燃液体且未采取安全置换措施的存储容器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 6.4.4 使用汽油等有机溶剂清洗作业时,应采取防静电、防撞击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6.4.5 严禁使用玻璃瓶、塑料桶等易碎或易产生静电的非金属容器盛装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甲、乙类液体。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