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合作期间的股权比例变化中,仍不低于 40% ;以上规定甲方应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 2 、本协议在甲方所承诺的现金全部出资到达双方共同指定的帐户时生效。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除了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及新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不能履约不承担违约责任外,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对于己方责任的约定, 均视为违约, 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 2 、甲方承诺和保证本协议第十三条第 4 款关于投资规划所约定的投资计划不能按期足额到位的, 视为甲方违约, 除承担违约责任外, 乙方有权自行指定评估机构对合作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的价格对甲方的全部股权进行回购。其违约之前已投资的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负债在 5 —— 10 年内偿还给甲方。 3 、甲方在合作期间不能保证本协议第十六条先决条件第 1 款股东投资比例的要求时, 视为甲方违约, 除承担违约责任外, 乙方有权自行指定评估机构对合作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的价格对甲方的全部股权进行回购。 4 、任何一方在特定情况下放弃其追究另一方违约行为的权利, 不应视为在其他任何情况下放弃对另一方类似违约行为的追究。第十八条、协议的修改与变更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协议: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2、因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协议必须进行修改的; 3、其他情况。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变更, 必须是书面的, 须经过双方签订盖章后方能生效。第十九条、协议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同意终止的; 2、因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作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经过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给合作公司的经营带来严重不利影响,致使合作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4、其他情形。协议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合同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随即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