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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展创业实践活动。 1 、项目申报:每年 4-5 月,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团队和个人均可报名。报名期间,校团委将组织基于个人申报的交流平台,以便组建团队。 2 、项目遴选:每年 5 月底之前,教务处和校团委邀请专家评委完成项目遴选。评委将针对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商业价值、可行性、运行能力和团队组成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创业训练项目将通过书面评审的方式产生,创业实践项目将通过现场答辩的方式产生。 3、项目运行:项目入选并正式运行后,须在每年 6 月中旬提交初步的商业计划书,并于每年 9月中旬提交中期报告。 4 、结题答辩:次年 3-4 月,各项目提交结题报告,开展结题答辩,团队的中期报告、结题报告和答辩表现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5 、项目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原则上创业训练项目每项资助 1 万元, 创业实践项目每项资助 5万元。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项目经费分三批下拨。启动后下拨项目经费的 30% ,中期考核通过后下拨项目经费的 40%, 结题答辩并经审核后,下拨项目经费的后 30% 。四、相关政策 1、学分和成绩:项目结题后,学生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院系和校团委上报成绩登记表,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后,录入成绩,成绩分为“不通过”、“通过”和“优秀”三档。成绩为“通过”和“优秀”的学生获得清华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分。 2 、项目评奖:根据研究成果,结合学生在平时交流中的表现,评选出校级优秀项目。校级优秀项目的研究小组和个人,优先代表我校参加校外相关交流活动。 3 、项目达到一定水平的,可取代综合论文训练。要求取代综合论文训练的学生,须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进行答辩。答辩小组由项目指导教师、校实践教学指导组成员等组成,成绩合格者予以批准。 4、教师指导工作量:按照指导综合论文训练计。本办法从 2012年4月开始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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