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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总结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 2、建议政府部门增加鼓励错峰生产的优惠政策,完善监督措施,营造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错峰生产顺利实施。(1)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取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 17%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2)将错峰生产列入差别电价的适用范围,对不参加错峰生产的企业或违规企业全年加收差别电价。建议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 0.2-0.4 元。(3)对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取消“诚信企业”认定。(4)对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加倍收取污染物排放费用,或按照不停窑期间熟料产量 50-100 元/吨加收排污费。(5)对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延长 1-2 年的生产许可证换证周期。 1788 (使用请双击此处删除页眉文字) 专业好文档为您倾心整理,谢谢使用 3、建议工信部委托中国水泥协会对于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生产企业如何执行错峰生产提出方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进行认定并公示;对拒不执行和执行不力的水泥企业利用行业媒体进行曝光。 4、建议将水泥粉磨站列入错峰生产范围,明确粉磨站也要签订错峰生产自律公约。错峰生产期间,任何水泥粉磨站企业都不得从非错峰生产地区购买熟料, 应维护行业秩序,支持水泥错峰生产,共同为环境治理做出贡献。 5、建议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水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将破坏错峰生产行为的企业纳入负面清单之列并予以曝光披露,包括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低价倾销的化工及传统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期间非错峰地区向错峰地区倾销产品的企业,同时给予建议第 2条的相应处罚。 6、出台鼓励南方地区尝试开展雨季错峰、节日错峰等多种形式的错峰工作的政策,以及推动水泥绿色低碳物流,限定水泥和熟料的公路运输半径的具体举措,在减少能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的同时,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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