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基本要求》、《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这些文件对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课程教学组织与实施、任课教师的选聘、课程考核等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 本学科严格按文件运行管理, 对于化学学科研究生课程 10 教学的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 开设的核心课程及主讲教师情况研究生的课程设置, 根据化学学科的特点, 结合学科发展趋势及社会需求, 构建二级学科运行方式和授课的课程体系。规定: 硕士研究生应修满不少于 34 学分的课程最低学分要求,其中学位必修课不少于 24 学分, 选修课不少于 10 学分, 实践环节 2 学分;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总学分应不少于 18 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 12 学分,学术活动 2 学分。开设的核心课程详见附表 5。核心课程均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2) 课程教学质量及持续改进机制课程教学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 是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基础,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为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博士生的每门核心课程至少有两个以上的专任老师按专题授课, 每个授课老师讲授自己熟悉或自己正在进行的研究领域的专题知识。( 3) 持续改进机制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优化研究生课程及教学体系, 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学校设立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项目, 以支持建设具有师大特色、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优势的品牌课程。为促进我校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科学、规范、合理, 保证项目实施成效, 特制定了《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于专业选修课学习, 为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培养研究生的上课的教学能力, 为将来在学校做老师做好训练。要求授课老师课前布置任务给学生, 上课时由学生上课讲授, 老师和其它学生一起听讲和讨论,评估授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