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县局实地踏勘论证, 签订标准农田建设和建设用地复垦合同,并检查督促帮助做好工作。九、搞好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受理违法用地举报, 依法负责开展对涉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 并按规定做出处理建议。十、担负各项国土资源规费的收缴管理,按时结算,并做到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十一、协助实施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和采矿权市场建设, 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正常秩序。承担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速报和有关事项的处理。十二、承办县局和本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首问责任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提高服务水平, 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国土资源所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群众来国土所办事, 接受询问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群众, 不可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1 、属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线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即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 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2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线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明确告知或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业务办公室, 并交由承办的分线领导或经办人员。该业务线的分线领导或经办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3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业务办公室的, 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 协助有关业务线共同解决。 4 、对进行一般性咨询的群众,要做好全面、细致的解释工作,让群众确实听明白,感到满意。 5 、来办理的事项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三、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 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除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详细记录,还应明确告知办理的单位等。四、违反本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