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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川价函2007(169号)-word资料(精)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3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定。(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 Ⅰ级) 0.85 ;较复杂( Ⅱ级) 1.0 ;复杂( Ⅲ级) 1.15 。计算施工监理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3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施工监理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 以及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 1, 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10 在海拔高程超过 2000m 地区进行施工监理工作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 2000 ~~ 3000m 为 1.1 海拔高程 3001 ~~ 3500m 为 1.2 海拔高程 3500 ~~ 4000m 为 1.3 海拔高程 4001 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在以上基础上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1.0.11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 1.1 ~ 1.2 。 1.0.12 发包人将施工监理基本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则按照其占施工监理基本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收费,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1.0. 13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基本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费的 5~ 7%加收总体协调费。 1.0.14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 1.0.1 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 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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