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以及经过扩展和修改的标准方法重新进行确认,其中应包括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评估。 5. 4.8 对于某些广泛公认的检测方法, 如果该方法规定了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的极限值和计算结果的表示形式时,实验室只要按照该检测方法的要求操作,并出具测量结果报告, CNAL 认 可规 AS -—/ CL AR11 07: 2006 : 200 23 第 5页共3页报批稿 200 36年9065月 01 日发布编制 1 日生效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第1页共3页 2002 年8月1 日发布 2002 年8月8 日实施 3 即被认为符合本要求。 5. 4.9 由于某些检测方法的性质, 决定了无法从计量学和统计学角度对测量不确定度进行有效而严格的评定评估,这时至少应通过分析方法,列出各主要的不确定度分量,并作出合理的评定评估。同时应确保测量结果的报告形式不会使用户造成对所给测量不确定度的误解。 5. 4. 10 检测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评估所需的严密程度取决于: a) 检测方法的要求; b) 用户的要求; c) 用来确定是否符合某规范所依据的误差限的宽窄。 5. 4. 11 为了便于用户比较实验室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一般应用, 扩展不确定度应对应 95 % 的置信水平。在表述实验室的能力时,一般采用最佳测量能力,即根据日常校准或检测系统,被校或被测样品接近理想状态时评定评估的最小测量不确定度。在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上应出具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65. 附则 6.1 AL/AR11 : 2002 《测量不确定度政策》的换版。 6.2 AL 主任批准后生效。 6.3 本政策的修改亦须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 6.4 AL 负责解释。 5.1 本规则经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5.2 本规则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相同的程序。 5.3 本规则由认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