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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存放处,并设置专人管理。危险废弃物存放,由环保站设专人管理。 4.4.2 各部门若有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与环保站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 4.4.3 固废分类标识为:“生活垃圾”、“油抹布、废手套”、“废弃包装物”、“废铁”等。 4.4.4 各车间、部门可根据本单位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情况设置相应的分类存放装置。 4.4.5 废弃物存放处要保持清洁,废弃物存放应采取防雨、围栏等措施,尽量提高物资利用率,将废弃物产生量减至最小。 4.5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4.5.1 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经过类别、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存放后及时的送交行政办公室或生技科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处,由行政办公室、生技科统一处理,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4.5.2 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废经过分类存放后需及时的送交环保站暂存, 并做好相关记录。 4.5.3 环保站负责接收各车间、部门上交的危险固废,然后统一由安全环保部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固废在环保站或其它部门的暂存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4.6 废弃物的记录 4.6.1 各部门若产生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环保站则需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记录》。 4.6.2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由安环部交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 同时办理五联单,并在《危险废弃物转移计划申报表》中做出处置记录。五联单至少需保存五年,备查。 4.6.3 安环部对废弃物的分类存放、标识、存放、危险废弃物的记录与处置每季度检查一次, 并做出记录。 4.7 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4.7.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必须粘贴“危险”、“易燃”、“有毒”等安全警示标志。 4.7.2 易燃、易爆的危险废弃物存储设施的设置必须远离明火和易产生火花等有火源的场所。 4.7.3 危险废弃物存储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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