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每个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8 名。责任护士助理护士临床护理岗位(特殊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急诊科急诊护士 1.应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 2009 〕 50号)中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 2.根据实际工作量调配护理人员人数。重症监护病房重症监护护士 1.综合重症监护病房护床比不低于 2.5 ~ 3 :1。 2.专科重症监护病房床护比不低于 1.5 : 1。血液净化室血液净化室护士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手术室手术室护士护士与手术间之比不低于 3:1。麻醉护士根据实际工作量或工作需要配置数量。新生儿病房新生儿病房护士床护比≥ 1:0.6 。产房助产士每床配备 0.5 名护士(每 2张待产床应配 1名助产士,每张产床应配备 3名助产士) 母婴同室母婴同室护士床护比≥ 1:0.6 临床护理岗位(其他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门诊部门诊护士 1.根据医院延续护理服务功能拓展需要配置护士数, 可配置延续护理专科护士。 1.根据门诊工作量及硬件设施等情况由护理部和人事处共同核定配置护士数量。 2.原则上不配置 N4 及以上层级的护士。研究机构研究护士 1.根据工作量及硬件设施等情况由护理部和人事处共同核定配置护士数量。 2.原则上不配置 N4 及以上层级护士,医院可根据专科发展需要配置专科护士。内镜诊疗中心内镜护士核医学科核医学护士医学影像科影像护士放射介入中心介入治疗护士高压氧科高压氧护士体检中心体检护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士营养科护士其他护理岗位供应室供应室护士根据实际工作量及技术水平配置合理数量护士,适当配置工人。静脉输液配置中心静脉输液配置护士逐步过渡到由药师从事配药核药工作后可取消此岗位。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护士 1.大于 300 张床位配备 1-2 名。 2.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N3 及以上层级护士。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护士质量管理科质控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