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相应的专业设计资质,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相关标准及制度对幕墙防火方面的选材、节点、细部构造进行设计。(2) 建筑幕墙的设置、层数、长度、面积和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建筑幕墙的防火节点的耐火极限要求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建筑幕墙作为外围护构件要求密封性好,尤其是玻璃幕墙其开启部分面积要求不宜大于幕培墙面面积的 15%: 且开启部分宜采用上悬结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 45 度。所以,以建筑幕墙为外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基本上是属于封闭性建筑物, 防火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立足自防自救,幕墙防火措施要与建筑主体的消防系统结合考虑。(4) 设计幕墙分格时要力求杆件与柱、梁、墙、楼板位置一致,避免交叉。一般地,幕墙立挺与柱要重合, 幕墙横梁与建筑物楼板或主框梁、防火墙裙要吻合, 避免一玻璃跨越两个防火分区, 这样幕墙的主杆件才可以与建筑物主体可靠连接,防火区才得以封闭。(5) 个别情况下,幕墙横梁与楼面标高不一致时,应在楼面外沿设置水平放置的铝型材填充,铝型材用透明结构胶与玻璃粘结。(6) 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lh 的不燃烧体时, 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7)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lh, 高度不低于 0.8m 的不燃烧实体裙楼;或在幕墙内侧每层设间距<=2m 的自动喷水喷头。(8) 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培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楼板和隔墙处形成水平或垂直防火带。(9) 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来决定。防火层应采用隔离措施。防火层的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 1.5mm 的耐热钢板, 不得采用铝板。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防火密封胶应有法定检机构的防火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