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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五章练习题及答案-word资料(精)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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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或者合伙协议约定, 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 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3、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相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或者不设立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B 项是董事会的职权。 24、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选项 A: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 万元; 选项 B: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 2-200 人;选项 D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分期出资。 25、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26、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二、多项选择题 1、 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过失赔偿责任的情形。 A 选项属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 2、 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必须是已经遭受了损失,因此选项 C 错误。 3、 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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