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后的产品验证由质管部巡检员负责,研发中心项目工程师确认。“模具维修记录单”一式三份,研发、车间、质管各留存一份。 5.5.2.2 产品粘模后只能用铜棒敲出产品,绝不能用锉刀、顶杆等硬物敲出。 5.5.2.3 维修前型芯、销子等, 必须经过压铸巡检员( 质管部) 验证是合格品才能更换于模具上,其他产品模具的配件,模具组也要自己检验配件尺寸是否在公差范围内,方可更换。 5.5.2.4 模具组在修完模具后, 必须检查是否维修到位, 必须检查模具整体状况,其他部位是否存在缺陷,进行彻底维修,模具维修完后,修模工将模具移至压铸车间备模区域或合格模具放置区。 5.5.2.5 模具维修后, 车间安排试模, 填写“模具试模记录表”, 巡检员对其进行验证,必要时巡检员须拿到后续进行加工验证,未经验证的模具不可进行批量压铸加工。 5.5.2.6 模具组负责模具修理的全过程, 维修模具完后, 修模工必须按要求规范填写《模具维修记录表》和《模具易损件更换记录表》,进行登记;模具组负责记录存档,以供维修效果追溯。 5.6 模具配件的制作与验收 5.6.1 模具配件由原制模人负责制作, 装备部按配件图纸验收, 检验员再次确认。 5.6.2 老模具配件制模人不在时,由压铸车间提交装备部加工组负责制作,检 A版0次修改 6 SC/QD6.3-4-2A 验员负责验收。结构复杂配件需交由模具组制作,或委外加工,验收方式按本条执行。 6. 相关文件 6.1 工艺装备管理程序 6.2 7. 相关记录 7.1 模具台帐 7.2 工装易损件清单 7.3 模具履历表 7.4 模具维修记录单 7.5 模具试模记录单 7.6 模具易损件更换记录表 7.8 模具维护保养记录表本文件由浙江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浙江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装备部。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 A版0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