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栏杆,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 24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m ,临空高度在 24m 及 24m 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0m ;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 0.22m ,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 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 0.10m 高度内不宜留空; 9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 ;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 0.11m 。 6.7楼梯 6.7.1 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6.7.2 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 0.55+(0 ~ 0.15)m 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0~ 0.15m 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6.7.3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 1.20m ,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10 6.7.4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 18 级,亦不应少于 3 级。 6.7.5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m ,梯段净高不宜小于 2.20m 。注: 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 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 0.30m 范围内) 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