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保密承诺书律师保密承诺书律师保密承诺书下述签名之人为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在事务所的执业过程中, 本人会持有、制作或接触事务所客户的“保密资料”。“保密资料”指通常不被公众所知或第三者无法轻易得到、以任何性质或方式表达的所有资料或信息( 或者客户向事务所披露的而事务所有义务确保其未经授权不被使用或披露的资料或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向事务所披露的商业秘密、专有知识、业务流程、管理文件、业务情况、文书范本以及客户身份和客户提供的明确要求事务所为之保密的文件。作为本人接触保密资料的条件,本人特此保证, 除非事务所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 本人在事务所执业期间以及随后任何时候,均不会实施以下行为: (1 )披露或允许他人披露保密材料。(2 )将保密资料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以及电子文档) 携带或传送到事务所以外的任何地。(3) 除事务所业务目的之外, 为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本人理解, 如果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上述保密资料将对事务所及其客户或相关第三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并且将导致本人承担相关民事、行政( 包括但不限于丧失或被禁止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和/ 或刑事责任。本人确认保密资料为事务所客户的财产, 本人在于事务所的执业关系结束后将书面保证未保存载有保密资料的任何载体( 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文档) 。所有保密资料将在相关业务完成后,按照事务所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或指示处理。本保证书由本人签署并于 200X 年X 月X 日生效,以资证明。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李恒欣律师签名: 李恒欣日期: 200X 年X月X日《律师保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