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传动实现的, 其系统应有断绳、断链保护装置。 12.9 高空作业机械最大总重量不得超过选用底盘要求的最大总重量, 最大轴荷应符合底盘规定的最大轴荷。 12.10 作业高度在 20m 以上的高空作业机械,应设置超载保护装置。 13 操纵系统 13.1 作业高度 20m 以上的高空作业机械应軠有对讲设备。 13.2 高空作业机械操纵装置应操作方便、灵活、准确可靠, 并应有指示牌或标记。 13.3 控制手柄的操作方向应与控制的功能运行方向一致, 当松开控制手柄时,应自动回到“停”位或中间位置,而且不能因振动等原因离位。 13.4 除手动作业平台外, 作业高度大于 8m 的高空作业平台、作业高度大于 16m 的高空作业车应设有上、下两套控制装置,上控制装置应设在平台上, 使操作者易于操作, 并应防止误动作, 下控制装置应具有上控制装置的功能, 并能超越上控制装置, 以便出现故障时, 能及时地在地面进行控制。 13.5 操作手柄的操作力及行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手操作力不大于 100N ,操作行程不大于 400 mm ; b) 脚踏操作力不大于 200 N ,操作行程不大于 200 mm 。 14 司机与操作者 14.1 操作前 14.1.1 操作者在使用高空作业机械之前,必须做到: a) 经培训并通读使用说明书及安全规则; b) 应熟悉高空作业机械上标示的所有图表、警告内容; c) 检查液压油、燃油及电气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14.1.2 在每次交接班前, 应检查高空作业机械是否存在会影响使用和操作的缺陷,检查内容如下: a) 观察有无裂开的焊缝或其他结构缺陷、液压系统的渗漏、控制缆索的损坏、钢丝绳接头的松脱及轮胎的损坏; b) 通过操作各控制系统进行检验,以确保能完成各种动作。所有可疑项目均应仔细检查, 并对其是否危及安全做出结论, 一切危及安全的因素在使用之前都要予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