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周边线和角点布孔,对无特殊要求的其它建筑群按方格网布置; ②同一建(构)筑物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层面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规律; ③每个地貌单元和不同地貌单元交界部位均应布置勘探孔; ④当场地内有软弱土分布地段,应查明其分布范围,勘探孔间距应适当加密; ⑤如遇地质不良或地质分界不明处,应适当加密勘探孔。⑵勘探孔间距根据现场踏勘和附近有关地质资料分析,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求,污水处理厂各建(构)筑物详细勘察勘探孔横距为 25m ~ 28m ,纵向距离为 25m , 基本呈网格布置。⑶勘探孔深度勘探孔深度考虑的原则: ①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 ②对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 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③对水池等构筑物,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④当有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⑤对软弱土分布地段,勘探孔应适当加深; ⑥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桩基勘察应为合理选择桩的类型、桩基持力层、估算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和判断沉桩可能性等提供依据,钻孔深度应适当加深。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 3 ~5d (d 为桩径), 且不得小于 3m ; 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 5m ;对需作变形验算的桩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⑦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稳定地层时,勘探孔的深度应酌情进行调整。本工程污水处理厂范围内,根据建(构)筑物特性和基础埋深要求和场地地质条件,钻孔深度暂按 15 米计算。在预定深度范围内如遇软弱土层,应钻穿软弱土层至稳定土层。⑷采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