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语主人。便舍去。若入白衣家内。不得不语主人。便辄坐床上( 除有常坐处。若是亲厚家。若石上。木上。埵上。草敷上。若病。不犯)。若入他家。不语主人。不得辄自敷坐止宿。不得与男子共入闇室中( 一百三十)。不得不审谛受语。便向人说。若有小因缘事。不得便咒咀言。堕三恶道。不生佛法中( 谓不应咒誓。若有难忍事至。当云。若我有如是事。南无佛。若汝有如是事。亦南无佛)。不得共斗诤。不善忆持诤事。便椎胸啼哭。若无病。不得二人共床卧。不得共一褥。同一被卧( 若各别敷卧褥。若寒时。止有一被。听各内着衬身衣卧)。不得为恼故。而在彼前诵经。问义。教授。若因活者病。不得不瞻视( 同活者。谓共同利养)。若安居初。听他在房中安床。后不得瞋恚故。驱他出( 除彼破戒。及应灭摈者。不犯)。不得春夏冬一切时。人间游行( 除为三宝事。瞒病事。听受七日法出界去。七日满即当还)。若夏安居讫。不得不去( 谓檀越请安居供养。限至安居竟。应出行乃至一宿。若波留。若病。若不限请。及非受请处安居。不去无犯○一百四十)。不得边界有疑恐怖处。人间游行( 边界者。远城邑处。若被唤请等。若先至。彼有疑恐怖事起。不犯)。不得于界内有疑恐怖处。人间游行( 界内者。绕城四面)。不得亲近居士。居士儿。共住。作不随顺行。谏而不舍( 亲近者。数数共语。共笑。共调戏)。不得往观王宫文饰。画堂。园林。浴池。不得露身。在河泉池水中浴。若作浴衣。应长佛六磔手。广二磔手半。不得过( 浴衣者。障身洗浴之衣。佛一磔手。当常人三磔手。约周尺有一尺八寸)。不得缝衣过五日( 若无刀针线。及衣少不足。乃至难事者。不犯)。不得过五日。不看衣( 余一切所须之物。亦应五日一看。无令失去。虫烂色坏。若举处坚牢。若受寄人为看。俱不犯)。不得与众僧衣。作留难( 谓檀越欲施僧衣。而劝令施食。不施衣也。亦不应与余人。及余物作留难)。若不问主。不得便着他衣( 除是亲厚者○一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