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新情况、新特点,重新制定新的收费标准为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性收费标准,供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在重新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时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尽快重新制定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二、《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审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价费[1996]13 号)制定的收费标准 2008 年8月31日停止执行。三、各盟市要将重新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文件抄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此通知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性收费标准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性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 一、计件收费标准序号项目名称计费依据计量单位50(含) 万元以下 50-100 (含)万元 100 - 500 (含) 万元 500 -1000 (含)万元 1000 - 5000 (含) 万元政府指导价 1验资注册资本项1000 2‰1‰0.8 ‰0.3 ‰ 2财务报表审计资产总额年度 1500 3‰1.5 ‰1‰0.5 ‰ 3其他鉴证业务资产总额年度 2000 5‰3‰1.2 ‰0.8 ‰ 4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资产总额项收费起点为 3000 元1.5 ‰1‰市场调节价 5其他服务咨询项目按双方协商收费二、计时收费标准(按承办人不同资格分类收取) 1、注册会计师: 200 元/小时 2、助理人员: 100 元/小时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方法举例例如:某企业注册资本 1000 万元,计算验资收费额。 50万元以下收费为 0.1 万元(100 -50)万元×2‰=0. 1万元(500 -100 )万元×1‰=0.4 万元(1000 -500 )万元×0.8 ‰=0.4 万元合计收费: 0.1 +0.1 +0.4 +0.4 =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