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燃料油 M100-75 。产地:俄罗斯。装货港:海参威。质量标准: 俄罗斯 MAZUT M100 - 10585/75 标准(见附件一)。数量: 10 万吨/ 月( ± 5% ) ,合作期限为 12 个月。价格:人民币 3300 元/ 吨(清关完税价) ,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合同总金额:每月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合作期限为 12 个月。检测及验收标准: 以目的港 CIQ 检验机构对应进口合同中( 附件一) 的质量标准进行复检, 以卸货港 CIQ 检验结果为准。如存在差异,经双方议价,甲方向乙方适当贬值结算。交(提)货时间: 在甲方银行收到乙方全额银行付款保函并经确认后首船 30 天内到货,往后每月到货十万吨。交(提)货地点: 港。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 CIQ 计量为准进行计算。操作程序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国外银行发来的 POP 供货证明(1 . 产地来源证、 2. 出口许可证、 3. 生产承诺、 4. 运输许可、 5. 租船合同、 6. 银行 POP 文件), 乙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银行开出有效期为 90 天的人民币付款保函, 金额为壹个月货物的总价( 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 ,保函格式由甲方提供。甲方银行确认乙方之银行保函后, 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银行开出上述保函金额 3% 的履约保函。货船到达锚地时, 甲方负责办理报关及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许可证及商检等费用。货船到达目的港后由甲方办理通关完税等手续, 并乙方银行凭甲方清关完税后的货权凭证“ 1.海关放行港口提货单打( 正本); 2. 中国 CIQ 商检质量和数量证书( 正本); 3. 由银行对银行凭全部货权两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后即办理货权转移手续。在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