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 6、协助施工队(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有关安全资料。第十五条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 1、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 自觉遵章守纪, 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参加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严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爱护安全设施,未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安全风险管理方案 10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8、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第四章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六条风险评估与管理的过程如下图所示: 第十七条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与管理 1 、开展以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为重点,注重环境风险、兼顾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成本控制)等风险管理,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任务、目的和要求, 针对管段内不同的工程技术特点, 确定评估与管理对象、目标和方法。 2 、施工阶段风险评估与管理要点(1 )施工阶段应在施工图阶段的风险评估结果基础上,结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隧道工程、高风险桥等工程等进行评估。(2) 风险评估内容和成果应满足指导施工中进行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