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一电厂、包头二电厂、乌拉山电厂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千瓦时 225 元, 包头东恒热电公司和科林热电公司含税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千瓦时 418 元、 314.4 元。(五)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二、适当提高销售价格水平(一)内蒙古西部电网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提高 1.4 分,加价标准中含阿拉善电网、锡林郭勒电网与内蒙古西部电网同价推动销价每千瓦时 0.2 分钱。其中农业生产、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 2 分,其它用电类别电价上调每千瓦时 1.57 分,电解铝生产用电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上调每千瓦时 0.79 分。(二)阿拉善电网、锡林郭勒电网直供电价与内蒙古西部电网同价, 趸售电价按内蒙古西部电网趸售电价执行, 其中农业生产、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趸售地区农电公司分类综合电价按内蒙古西部电网趸售电价重新测算。(三)调后电价见附表。三、提高新投产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标杆上网电价内蒙古西部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为 0.242 元, 安装了脱硫设备的再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 0.015 元。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一律按上述电价执行。四、高耗能企业生产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 1. 57 分钱。五、新投产燃煤机组试运行期间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20 元。六、执行时间: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自 2005 年6月1 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其它电价调整自 2005 年5月1 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分类综合电价的测算与城乡居民同价测算结合起来,尽快报我委审批。八、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电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 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