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加油站应明确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 设置警示文字和标志, 实行严格管理, 严格控制明火、摩擦和撞击、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等火源。 2 、明火控制加油站区域内严禁烟火, 加油站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带有“严禁烟火”、“熄火加油”字样的标志, 在加油岛附近应设置带有“禁止拨打移动电话”字样的标志。油罐区应设置带有“禁止入内”、“禁穿钉子鞋”和“着防静电服”字样的标志。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 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 应经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3 、预防摩擦与撞击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应采取下列防止火花产生的措施: (1 )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2 )输送可燃气体或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3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地面应铺设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4 )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5 )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 4 、防止电气火花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应符合 GB50058-92 中的有关要求。加油岛附近应设置移动通信设备屏蔽装置。 5 、防雷、防静电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50156-2002 中的有关要求。加油站的装卸场地应设置为油罐车跨接的防静电装置。雨季之前,应由当地气象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一次年度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