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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委托协议-word(精)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第十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10.1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10.2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已无意义或甲方因工作需要解除本协议的,对乙方已按甲方要求部分完成的法律服务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比例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通知和通讯 11.1 甲方的联络方法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11.2 乙方的联络方法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11.3 任何一方就本协议相关事宜以挂号信、传真、特快专递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1.3.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11.3.2 由传真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的情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 11.3.3 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1.3.4 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发送方式及送达时间: 。 11.4 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第十二条附则 12.1 本协议签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2.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2.3 本协议采用中文订立,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份, 乙方持份。第十三条双方另行约定的条款。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 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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