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⑥事故发生后, 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 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⑦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应等候处理, 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五、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理配合区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包括人员安置、补偿,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 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2 .责任追究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 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 配合纪检和监察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总结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教育局,同时抄报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一)中毒人数超过 30 人的,当于 6 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或者死亡 1 人以上的,应当于 6 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 6 小时内上报卫生部, 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一) 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是指一次中毒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二) 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是指一次中毒 100 人及以上, 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三)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 99 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