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手推车及其他杂物摆置在商铺门口而占用消防通道。 7 、不占用、堵塞、阻碍、遮掩、涂改、挪用、损毁、破坏及非因救灭火险而动用商业街上一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消防标志等。 8、商铺内必须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每 100 平米一具 4 公斤干粉灭火器, 不足 100 平米的按 100 平米配置标准计算, 灭火器每组不得少于两具, 不多于五具),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如灭火器过期要随时到消防部门指定位置更换或维修。同时商铺使用者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9 、自觉接受物业、社区、治安管理部门和各级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和工作指导,积极协助其开展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10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各种安全漏洞。 11 、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制度,对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有关安全防范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12、商铺内所属人员不得在商铺内携带、设置任何不利治安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 须及时向物业和公安机关报告或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生案件、事故时,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物业和公安机关。 13、在经营中, 如被发现治安管理工作有不足或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需整改时,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整改,不得推诿和拖延。 14、在营业结束后, 请切断室内电源, 关闭水阀、气阀, 同时尽量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的现金及贵重的首饰和物品。要注意防范入室盗窃, 不要随意给陌生人开门, 如遇陌生人骚扰立即致电物业或报警。若有火情请立即联系物业或拨打火警 119 ,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物业电话: 0472-5354001/002 匪警电话: 110 火警电话: 119 急救中心: 120 包头市郡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 年月日